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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时间:2011-10-14点击: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向上,成为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细则如下:

第一条  全日制在校生(包括委托培养)除一年级研究生以外均可参加院级优秀评选;校级优秀评选只限二年级研究生申请。

第二条  院级评优与校级评优工作于每年十月份同时进行。

第三条  参加评优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质优良。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活动。

5、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无故不参加校、院活动者。

3、任课老师反映多次旷课者。

4、拒不服从校、院及导师工作安排者。

5、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6、未向导师、学院请假擅自离校者。

7、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评优指标

1、课程成绩;

2、行为表现;(指课堂表现情况;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情况;参加讲座情况等)

3、获奖及科研成绩;(指获得校级以上活动奖励;公开发表论文情况等)

第六条 评优类别

1、校级优秀研究生(限研二):本年级研究生人数10%

2、院级优秀研究生:本年级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0%

第七条 评优程序

1、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优秀研究生申请表”材料,不按时上交材料者作弃权处理。

2、由本年级、本专业同学对参评研究生进行无记名评议。

3、由学院研究生管理机构对参评研究生进行无记名评议。

4、由学院研究生评优小组根据以上评议结果及导师意见确定初选名单。

5、对初选名单,于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3天)。

6、无异议者确定最终结果。

7、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并报学院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院研究生评优小组。

(相关表格请在文件下载区下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