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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3-09-17点击: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推免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光存

成 员:柴艳莎、金海斌、冯大彪、范炜、周静云

三、申请条件

推荐工作应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择优推荐、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仅要注重对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考核,还要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考核,确保免试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素质。被推荐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专业前六个学期必修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本专业二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

(七)前六个学期必修课有不及格课程的不能作为免推对象。

四、名额分配

以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分配名额为准。

五、推免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院根据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学生个人申报。申报人须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个人申报材料由各班班长统一收取,报送至班主任。

(二)申报材料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推荐免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截止推荐时本人成绩单。

3、对于以特殊学术专长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推荐信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4、学生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证明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材料。

书面材料应打印,A4幅面装订。

(三)确定预推免入围人选: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计算,按综合测评成绩顺序确定预推免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查及公示:学院上报预推免名单,学校进行资格复查,对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进行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计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课程学习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构成,计分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85%+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15%(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二)课程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成绩以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总分为100分,考核范围为前六个学期所有计划内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若有刷分的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

(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总分不超过100分,若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算。

七、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内容

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分为道德品质加分、创新及专业能力加分两个模块,总分100分。道德品质加分占比30%、创新及专业能力加分占比70%。

1、道德品质加分项目(30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1

中共党员

5

2

个人受校(市)级表彰

8

3

个人受省部级表彰

12

4

个人受国家级表彰

15

注:

(1)受国家级表彰是指获得国家奖学金、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志愿服务者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省部级表彰是指获得乌兰夫奖学金、桃李之星、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服务者等荣誉称号。

(3)校(市)级表彰是指十佳大学生、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五四表彰、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服务者等荣誉称号。

(4)在精神文明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做出书面表扬的,酌情加分。

(5)学生在某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

(6)道德品质加分项目总分不得超过30分。

2、创新及专业能力加分(7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10分;

(2)参加志愿服务3分;到国际组织学习3分;

(3)大学英语(425分及以上)六级计5分、四级计3分(同类型只取最高级别);计算机三级合格证计3分,二级合格证计2分(同类型只取最高级别);心理咨询师计2分;获得普通话资格证二甲及以上计1分,通过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计2分。

(4)学术论文加分合计不超过7分。

学术论文需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正式期刊报纸等媒体。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论文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如创新性、实践性、实际产生社会价值等效果进行评定。一般情况,发表在核心期刊论文计0-7分,发表在普通期刊上的论文计0-3分。

(5)参加各种科研项目、科技、学术竞赛获奖者,此项不包括英语类竞赛,此项总分不超30分,每项按以下方式计分:

①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

②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

③校(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分、2分、1分。

获奖者为多人时,根据参与者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分。获奖情况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同一获奖取最高,只计算一次。

(6)发明专利2分,此项不重复加分。

(7)其他类竞赛3分,仅限省部级以上获奖,按照一二三等优秀将3、2、1、0.5计分,集体项目第二名开始依次减0.5分。此项不重复加分。

(8)创新及专业能力加分总分不超过70分。

八、其它

(一)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指标,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领导小组以及推免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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